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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y 3, 2006

看城邦 Orz 商標權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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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週 Blog 社群最熱烈的新聞就是 好人卡事件/網路用語被註冊成商標? 網友強力反彈 了 (相關新聞)。

真田幸村那邊瞭解事件全貌。原來是城邦為了「去死去死團」一書申請的保護性商標。


根據澄清函裡的說明,應該是過去曾經被人捅過一刀,所以現在才會有這樣的作法。要說有什麼不合適的地方,也應該是申請的內容太廣泛不夠精確,造成大家撻伐。

不過即使如此,也可以看出網路鄉民對於這類事情的敏感及媒體無所不炒的現象(不可否認城邦也是因為如此才出來發澄清函)。網路本身的特質之一,便是傳播迅速,再加上媒體搧風點火,對一家企業(或人)的傷害便產生了,事後要澄清或更正,都無法挽回了。

所以工頭說的好,如果是自命為 blogger 的網民,應該要拋開過去在 BBS 中任意「遊戲」的心態 (使用 3w 的人數是單一 BBS 站的好幾倍),而對 blog 中發表文章有負責任的態度 (這便是目前台灣媒體逐漸消逝的道德),認真看待自己的一字一文,他人便會看重這篇文章,blog 的價值便會因此而生。為什麼美國社會中會重視 blogger 甚至發給他們採訪許可證,原因便是他們的影響力已經等同於一間實體媒體了。

或許我們在撻伐台灣媒體的爆料炒作風氣時,也應該反過來看看自己的作為。

延伸閱讀:http://www.hemidemi.com/bookmark/tag/囧rz